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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設立業務的主要合法解釋有哪些



在香港設立小型企業的主要合法結構是為了吸引許多企業慣例以及商業稱重機而製定的。這些類型的結構包括專有、合作、開公司 專有約束業務和社區約束業務,每一個都提供了不同的積極方面和需要考慮的因素。


僅有所有權:


獨資企業是最基本、最容易建置的企業,適合小型企業。它實際上是由個人持有和運作的,該個人有資格獲得幾乎所有收入,並負責幾乎所有壞帳和財務義務。這種創建方法相對較快且成本較低,且監管規格較小。但最大的缺點是責任不受限制,這意味著一旦企業出現壞賬,主人的私人資源就會受到威脅。


合作:


只要幾個人或機構同意討論您的企業的收益和損失,任何合作都會產生。您可以在香港找到幾種主要的合夥人形式:


基本合作:在這個結構中,幾乎所有的戀人都會討論對組織的壞帳和承諾的無限責任。每個配偶都可以與其他戀人一起負責什麼,這可能會發現可以利用的私人資源。


受限協作:這種結構包含同樣基本且受限的戀人。基本愛好者控制企業並擁有不受限制的責任,儘管受限愛好者增加資金並討論收入,但其責任僅限於他們的特定購買。受約束的戀人通常不參與日常監督。


獨家受限業務:


對於香港境內的小型到中型組織來說,獨家受限企業(有限公司)將是最常用且有用的結構。這是一個獨立合法的東西,具體來自於大師,提供有限的責任辯護。股東的財務義務通常僅限於其特定的股權,保護來自企業壞帳的私人資源。公司可以輕鬆擁有房屋、達成交易、提起訴訟或以獨特身分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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